农村拆迁没有宅基地证一般不进行补偿,但符合当地宅基地使用条件和征地补偿条件的予以补偿。征地拆迁时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货币补偿,被征收户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的,依据被征收村民合法宅基地证载面积为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找法网提醒您,宅基地拆迁法律中规定的补偿项目包括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具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对裁决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