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是: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中如下保护:
1.保存好财产的权利证明,比如购买合同之类的;
2.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
3.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尽量不使用婚前财产。
1.准备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财产清单(有不动产的要带不动产产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
2.公证申请和审查,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审查通过制作公证书,领取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