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请求离婚赔偿情形有:
1.夫妻一方重婚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须有法定违法行为。配偶一方实施了违背《民法典》的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2.须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即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是有过错的配偶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致使离婚,造成过错方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
3.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并造成无过错方配偶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4.须有主观过错。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过错而言,一般过失是不能构成的,只有在重大过失和故意的情况下方可构成。而这里的重大过失是指,侵权人违反夫妻间基本的注意义务,即侵权人完全可以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将夫妻关系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而怠于注意并不为相当准备。
三到六个月时间可判,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找法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