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暴力离婚有没有冷静期如下:
1.家暴协议离婚的需要冷静期。
2.家暴离婚的,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则有冷静期,但如果一方选择诉讼离婚,则无需冷静期。
3.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且具有家暴情节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需要以下证明: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
2.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3.书证: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工作单位的领导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因家庭暴力离婚是可以要求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是打离婚官司的,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求的,过错方就应该给予赔偿;
2.如果不是打离婚官司的,可以单就家暴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要求施暴方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