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如果是一般事项的,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通过;如果是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份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的内容如下:
1.会议基本情况。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等;
2.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出席情况;
3.对所议事项的决定;
4.出席大会的股东签名。找法网提醒您,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自然人股东可签字或盖私印(私印应该合法证明。)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并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出席并签署决议。也就是说,股东会决议并不是需要公章才可以有效,全体股东签字就表明产生效力,如果要盖章也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