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收购是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的,只需要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即可。公司收购应当进行公告,被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收购的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对收购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
3.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方案;
4.执行方案;
5.办理变更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被收购就会产生公司合并,所以公司被收购后,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担。并且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