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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收集证据的方法有哪些

2024-01-1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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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收集证据的方法有当事人自己收集,或者是委托律师收集,证据的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离婚证据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一、离婚收集证据的方法有哪些

  收集离婚证据的方法有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或者委托律师收集,收集证据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证据合法,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的证明力由法庭进行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离婚证据什么时候提交

  离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收集证据

  三、离婚证据的三性是什么

  1.证据的真实性: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有时,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形式上的真实必须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

  2.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的来源合法。

  3.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依据联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庭审时,有些当事人对证据质证时讲这份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应该讲该证据与举证一方(原告或被告、第三人)待证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每一个案件,都有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待证事实因案件而异甚至因案件处于不同的诉讼阶段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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