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是: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结婚的流程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双方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双方近期2寸免冠合照3张;
4.本人无配偶,以及双方非直系或三代旁系无血缘关系签字证明;
5.离异人士领取结婚证,需要准备离婚证或是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