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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是哪些

2024-01-04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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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包括租赁权、附有特别担保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等。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包括放弃到期或者未到期的债权等。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是一年。

  一、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是哪些

  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有:租赁权、附有特别担保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这些债权的效力是否发生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因为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所以债权人不享有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可行使撤销权的是哪些

  1.无偿赠与财产;

  2.放弃到期债权;

  3.放弃未到期债权;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

  5.放弃担保物权

  6.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7.以明显高价收购财产;

  8.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不发生撤销权

  三、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找法网提醒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一年。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债权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则丧失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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