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异地安置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一般出现因分户需要增加住房面积等情形的,可以异地安置。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造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对拆迁安置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政府进行申诉,经被拆迁人申请,可以交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被拆迁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拆迁房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被拆迁人的信息,包括被拆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拆迁房屋的详细信息,包括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
4.拆迁安置方式,包括异地安置的具体地点、房屋的户型、面积、装修标准等。
5.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的具体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
6.拆迁期限和过渡期,包括拆迁开始和结束的日期,以及过渡期的具体安排和补偿标准。
7.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8.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包括拆迁房屋的用途、使用年限、产权归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