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证传唤到案不构成自首。
自首不包括传唤到案,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公安机关传唤的程序:
1.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出示警官证,并让嫌疑人在传唤证明上签字,写日期。
2.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
3.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
4.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刑事传唤时间规定具体如下:
1.对不需要羁押的嫌疑人进行传唤的,传唤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12小时,如果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最长不超过24小时;
2.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4.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