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抵押登记的车辆是可以转让给别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找法网提醒您,抵押车辆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要签订抵押合同,并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申请登记时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汽车解除抵押办理流程如下:
1.找承贷银行拿解押资料
若汽车抵押贷款已经结清,那么就要先找贷款银行开具《贷款结清证明》,证明自己贷款的汽车月供已全部还完了,并且拿回抵押在银行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同时银行也会提供他项证明等办理汽车解除抵押的证明文件。
2.携带资料去登记地车管所
需要的资料有: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贷款结清证明、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贷款银行会提供)。
若是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那么需要的资料就是: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办理汽车解除抵押手续
在车管所填写《汽车解除抵押登记备案申请表》,排队取号,将所有资料提交给受理窗口进行审查、办理,一般当场就能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