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守所主要关押的是涉嫌刑事犯罪尚未经审判的嫌疑人。这些人被称为嫌疑人,因为他们的案件还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需要防止他们逃跑或其他风险行为。
(1)嫌疑人一旦被法院审理判定有罪,将转为犯人,此时他们将被转移到监狱中服刑。而对于那些判刑较短或者接受拘役的犯罪分子,他们的刑罚可能就在看守所执行。
(2)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法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并保障安全,同时负责对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其生活卫生,并确保司法过程顺利进行。
2.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专门负责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各类刑罚。这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
监狱的工作原则是将惩罚与改造、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目的是将罪犯改造成守法的公民。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基于正式法律程序,这包括必要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等正式文件。这些文件通常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或国安机关签发。
此外,犯罪嫌疑人在收押前需要进行健康检查,以确保不会因为严重疾病等情况影响羁押。
特定情况下,如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其他可能造成生命危险的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怀孕或哺乳期妇女,通常不会被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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