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具体如下:
1.屋面防水保修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保修1年;
3.墙面、顶抹灰层脱落保修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保修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1年;
6.管道堵塞保修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1个采暖期或供次期;
8.卫生洁具保修1年;
9.灯具、电器开关保修6个月;
10.其他部件、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从工程竣工日开始计算,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找法网提醒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1.性质不同。缺陷责任期规定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属于约定期限,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无法律上的强制性要求。而质量保修期在行政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属于法定期限,不能免除且合同约定应不低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否则约定因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期限不同。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而不同工程部位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最低期限不同,主体结构、防水、电气等各有不同,有2年、5年或按合理使用期限,故质量保修期一般比缺陷责任期长。
3.起算点略有不同。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而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义务不同。缺陷责任期对应的是质量缺陷修复义务和扣留质保金,意在对工程质量瑕疵进行担保,而质量保修期对应的是保修义务,重在保修行为。核心区别在于缺陷责任期内扣留质保金,期满则退还质保金,缺陷责任期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相关联,因此缺陷责任期可以理解为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而质量保修期与质保金无关,质量保修期满承包人不再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