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坐牢。刑事拘留并不是刑事处罚,公安机关没有权利对被拘留的行为人进行定罪。只有经过审判的行为人。才能够被认定为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找法网提醒,刑事拘留最长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没有犯罪事实或证据的,比如在侦查阶段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撤销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会依法解除刑事拘留并释放被拘留人。
2.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家属和被拘留人。
3.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表现良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如果被拘留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
4.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申请。如果被拘留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调查、赔偿被害人损失等,也可以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
5.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羁押的,比如需要治疗疾病、照顾家庭等。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会依法解除刑事拘留并释放被拘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