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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是什么

2024-03-0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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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构成医疗事故应当符合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主观是存在过失等要件。发生医疗事故应由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然后由医院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封存材料并与受害人进行协商处理等。

  一、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是: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二、构成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报告上级领导:医疗事故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

  2.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并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争取科内解决。

  3.保护现场,即保管材料,封存现场物品:医疗机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作出处理决定,并同患者一方进行协商沟通,协商不成的,申请调解或起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构成医疗事故

  三、构成医疗事故需要保存哪些证据

  医疗事故需要保存以下证据: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因输血、输液反应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剩余液,故患方在输血或输液发生后,应注意保存静脉点滴剩余液和剩余的血液。

  6.死者尸体。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案件而言,死者尸体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对那些因不明的案件,应尽量动员患者家属及时进行尸检,以查清医方对患者的死亡是否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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