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赠予不一定能撤销案件。若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作出撤销表示的,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述的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婚内赠与撤销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赠与合同或赠与协议:这是证明赠与行为存在的重要文件,需要详细记载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姓名、赠与财产的描述、赠与的条件和方式等信息。
2.赠与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证明赠与财产的具体情况和权属。
3.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双方的身份和关系。
4.其他相关证据:如双方之间的通信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明赠与行为的具体情况和双方之间的约定。
1.如果赠与财产完好无损,赠与人可以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2.如果赠与财产出现毁损灭失,且属于特定物,不能返还或不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果赠与财产转移至第三方,不能认定是恶意转移的,应当认定受赠人无法返还财产,可以折价补偿。
3.在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如果赠与财产发生自燃贬损的,受赠人只需返还财产,一般不用承担贬损责任。
4.在法定撤销中,因为受赠人存在较为严重的过错,如果受赠人在赠与撤销后故意使赠与财产发生贬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贬损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