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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开庭流程

2024-01-1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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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起诉离婚的开庭流程包括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作出判决五个阶段。起诉离婚开庭需要的材料是离婚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共同财产清单等。

  一、起诉离婚的开庭流程

  1.准备开庭: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5.作出判决: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二、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哪些材料

  1.离婚起诉状。起诉状要记明原被告个人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

  2.个人身份证。

  3.结婚证。

  4.孩子出生证明。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6.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起诉离婚的开庭

  三、起诉离婚开庭多久出判决结果

  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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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流程?
起诉离婚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准备离婚材料,如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3、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4、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5、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6、由法院进行调解; 7、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离婚诉讼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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