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2.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3.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4.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5.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找法网提醒,霸王条款没有法律效力。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条款,霸王条款违反公平、诚信等民法典基本原则,严重损害条款相对方的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霸王条款一般是指格式合同对自己不利的内容,维权方式有: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以申请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法院起诉;如果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