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携带准备的资料至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派出所现场递交资料。
2.户籍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审核申领人《居民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无误后,进入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调取制证信息,按要求进行相应选项后,在专用材料上打印个人信息。信息打印完毕后,进行裁切及塑封,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签发登记表》
3.审核通过后告知申领人凭《居民户口本》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领取证件时间。找法网提醒,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申领人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凭借户口本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临时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缴纳工本费,具体金额根据办理方式和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是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补办,费用大约在20元左右。如果是在异地找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补办,可能需要缴纳额外的异地办理费用,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而定。
异地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一般在三天就可以拿到临时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