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不放人的原因:刑事拘留37天不放人,也没有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意味着执行机关刑事超期羁押,当事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
对于申诉和控告,有关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处理,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
刑事拘留37天不放人没有案底。案底是指犯罪记录,而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只有被判处有罪的,才会有犯罪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37天的,是没有案底的,案底是指犯罪记录,而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只有被判处有罪的,才会有犯罪记录。
刑事拘留37天不放人一般针对三种情形:
1.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人民检察院需要查阅案卷材料或者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拘留期限内。
3.对被拘留人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及时治疗。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必须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的,应当在拘留期限内中止案件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