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
2.离职证明: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登记证明: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取得失业登记证明。
4.银行卡: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用于接收失业保险金。
5.其他:根据地区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
找法网提醒您,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如下: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与失业人员曾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有关。具体来说: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请注意,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