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然后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具有鉴定能力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写出诊断报告;劳动鉴定委员作出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准备以下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
3.伤病情材料原件,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等。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找法网提醒,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