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让见孩子可以找中间人进行调节协商,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离婚后双方都有探望孩子的权力,如果南方不让女方见孩子,可以找个中间人,跟南方沟通协商,如若无果,女方可以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孩子的探望权。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的,女方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男方拒绝女方行使探望权的,女方可以去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准许女方依法行使探望权,人民法院立案后,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夫妻离婚后不让见孩子的法定理由: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1.诉状一般应先列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现居住地和联系方式。
2.列明你方的诉讼请求,如”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可以写明具体的探望方案,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是否可以将孩子带回等等。
3.事实与理由部分,将被告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情况如实说明即可。
4.最后写”此致XX人民法院”并落款签章。
5.注意诉状原件提供给法院,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