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领养关系需要的步骤:
1.当事人应当持居民户口簿、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解除收养关系户口迁出的方式是: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同时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领养关系的解除方法有:
1.领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
2.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养子女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