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上户口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新生儿上户口有时间限制,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己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上户口不可以单独落户,分户是有条件的: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