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案法院会受理。在司法实践中,基层人民法院一般都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只是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争议案件。因此,可以这么说,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对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起诉状:提交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加2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暂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通行证等;
(2)当事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若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若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3.证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或事实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4.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如果劳动者对终局与非终局的仲裁裁决书均不服,向法院起诉的,需就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分别立案起诉。用人单位只能针对非终局的仲裁裁决书来法院起诉。
5.与劳动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劳动纠纷案法院立案时间是在七日内。
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