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嫁妆算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嫁妆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嫁妆算是赠与。因为它是父母或其他亲属为新娘准备的财产和物品,用于帮助她在婚姻生活中建立新的家庭。所以,嫁妆算是赠与。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离婚时嫁妆不是必须归还女方。离婚能否退还嫁妆主要取决于该嫁妆有无约定归属和是否具有人身专属性。如果嫁妆明确约定是给女方个人的,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女方个人所有,应当退还。未明确约定,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