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筑法》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找法网提醒您,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划分责任考虑的因素: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1.首先是停止施工,非救援人员一律迅速离开现场;
2.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统一指挥抢救伤亡人员,及时采取急救措施、送往就近医院;
3.发生建筑安全事故,要立即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保护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