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后悔了不一定能恢复继承权;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能恢复放弃继承权人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违反法律的行为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
找法网提醒您,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不能委托他人。
有效的放弃继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