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向失业中心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中心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求职登记表》;
3.填好之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
4.拿着盖完章的材料去社会保险部门领取。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携带以下证明: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