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是否符合出租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如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当某些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4.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房屋租赁成为事实之前,应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那么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以下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的成立条件是:
1.一方转移房屋使用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房租;
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房屋的使用权,使用权的转移应当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3.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4.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