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认定程序的如下:
1.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
2.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找法网提醒您,职业病认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如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劳动合同书或其他能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等。
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职业病认定可能需要大约30天。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断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在收齐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诊断结论。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