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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如何处理好

2023-12-29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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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法是停止施工,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质量等。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承担主体是施工单位。

  一、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如何处理好

  1.首先是停止施工,非救援人员一律迅速离开现场;

  2.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统一指挥抢救伤亡人员,及时采取急救措施、送往就近医院;

  3.发生建筑安全事故,要立即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保护事故现场。

  二、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划分责任考虑什么因素

  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划分责任考虑的因素: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建筑工地施工

  三、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找法网提醒您,建筑责任事故承担主体是施工单位。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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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如何处理?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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