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的法律规定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因为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发生的争议。房产纠纷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要解决房产纠纷,当事人应提供以下证据资料: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卖房人承诺的证据(如宣传资料、口头承诺等);
10.房屋买卖价款属于市场价格或其他优惠的证据;
11.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2.房屋买卖纠纷,这是目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4.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5.房屋抵押、典当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