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是采取以下方式给被告:
1.直接送达:
是指法院通过工作人员将法律文书或传票直接送达到收件人手中,不通过别人转交或其他环节。
送达回证由当事人直接签字。
2.留置送达:
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受法院传票时。
将传票放在代收人或收件人住处的一种手段送达方式。
留置要求必须为当事人拒绝接受时使用,可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如果找不到人,不能采用该方式。
3.邮寄送达:
是指通过国家邮政局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传票邮寄送达一般采用邮政局EMS具有法律效力。
4.委托送达:
是指依据程序法规定,委托有关部门向收件人转交的一种送达方式。
5.其它。
找法网提醒您,法院送达传票时要回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收到法院传票不去一般会有如下后果:
1.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2.缺席判决。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