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申请生育津贴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或《独生子女证》。
4.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二胎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