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有: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起诉判不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
同时经过法院的调解后,双方调解失败。
找法网提醒您,法院办理离婚案件一定要调解。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无效后,对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离婚案件,会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审理离婚案的时间: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理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理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