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保全手续的办理方法是:由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向受诉法院提出房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被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保全,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房产保全需要的条件是:
1.案件属给付之诉;
2.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5.情况紧急、不予保全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房产保全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