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屋买卖欺骗欺诈的情况,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1.房屋买卖合同:提供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证明卖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2.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提供与卖方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卖方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重要信息。
3.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目击者或知情者,可以提供他们的证言,以证明卖方是否存在欺骗行为。
4.报警记录:如果买家认为自己遭受了诈骗或其他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警方进行调查和处理。
5.其他证据: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据,如房屋评估报告、产权证明等。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