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确有名誉损害,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事实;
2.行为人名誉损害行为违法,侵害名誉权的对象具有鲜明指向性;
3.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有明显字眼认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故意损害他人名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侵权承担责任主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侵害名誉权提起诉讼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找法网提醒您,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