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需要出示以下手续给农民: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5.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
6.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7.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8.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9.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补偿款不满意的,可以在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