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的法定程序是:
1.开始调解。开始可以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也可以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2.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3.调解结束。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失败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调解协议书签字后不能反悔。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尊重双方真实意思,不得强迫,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够反悔。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