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在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实;
3.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
4.对无异议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领取证、居民身份证,按期到委托的银行网点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低保申请书写上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联系方式;其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申请人的具体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与本人同住的家庭成员的收入水平;以及希望获批的请求等内容。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1.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持有农业户口,其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申请人持有非农业户口,其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持有农业户口,其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