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恶意消费的,经营者可以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恶意消费,是指消费者为了实现某种个人目的,不按常规消费来获得自己需要的目标,也称异常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恶意消费如果通过恶意下单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1.可能会造成合同违约。消费通过恶意的方式下单后,如果货物已经送达消费者手中的,而消费者不签收的,是违反合同法的行为,消费者要承担相应违约的责任。
2.可能存在诈骗的行为。消费者恶意下订单后又取消的,如果经常采取同样操作的,会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造成影响,经营者投诉到平台后,平台有可能会查封当事人的账号。
3.可能涉及到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如果下单者是属于经营者的竞争对手时,如果通过恶意下订单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就有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