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指已经劳动能力鉴定过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认为残情发生变化; 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进行鉴定,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找法网提醒,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程序如下:
1.首先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然后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
3.接着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4.最后作出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