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的关系是:
1.两者的相同之处
都有错误的医疗行为,都对患者造成损害,错误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以及加害人主观有过错。
2.两者的不同之处
(1)加害人不同。因为,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
(2)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
找法网提醒您,发生医疗损害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要求医疗单位支付以下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损害的免责情形是: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述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