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设计方面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工程造价中,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30%~75%,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5%~25%。因此,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然而,目前工程设计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监督,建设单位没有采取应有的措施促使设计单位去精心设计和限额设计,大量的工程项目没有推行设计招标,没有去优选设计方案。不少设计单位管理体制不完善,片面追求设计的工作量和经济效益,缺乏精品意识。
2.政府政策对工程造价造成的影响。
市场经济的特点一般是通过价格机制从而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不直接参与决定价格、管理经济,而是通过宏观经济政策、指引投资、生产等其它经济行为。在经济体制发展改变时期,为了新的经济运行机制能更快更好的建立,政府对工程投资做出了政策性的调整并起到了巨大的影响。这些变动已大大起出了市场决定价格情况下,正常的变动幅度
3.工程施工成本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
在工程建设中,施工企业要想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必须使工程施工成本控制在最小化。工程施工成本按中标价扣除间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得出项目施工预算成本;并结合工程量清单、企业定额、各部门班组的管理目标,把施工预算成本分解为工、料、机,数量价格都分解为表格。这是工程施工成本的最高限额,不能突破。做到责、权、利结合,奖好罚差,将施工成本控制落到实处。
找法网提醒您,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合同条款歧义:建设合同签订的条款不明确,导致产生合同条款歧义,当事人双方在各自的立场上对条款内容理解的不同,导致工程造价结算产生纠纷。
2.合同条款不全面:在建设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合同条款约定的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相关工作内容,但是在建设合同中又无相关条款规定,往往会产生各种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
3.政策文件理解不同:国家及各省、市一般会随着建筑市场的变化相继出台各项调价文件、费用定额及消耗量定额等,参建各方对相关政策文件理解的不同,往往会产生各种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
4.外部因素变化:在建设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外部因素变化,增加或减少相关工作内容,但是在建设合同中又无相关条款规定,往往会产生各种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
5.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歧义或描述未完全: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投标人报价的重要依据,但是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歧义或描述未完全,导致在建设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产生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
6.工期延期:工期延期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等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各参建单位对造成工期延期的责任主体的认定产生分歧,导致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