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提起再审的期限是6个月内。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存在有相应证据可以推翻原判决等情形的,再审申请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
2.再审申请的受理;
3.再审申请的审查;
4.法院做出决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