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6.谎称正品名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7.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
8.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的;
9.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0.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1.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2.其他隐瞒真实情况,告知对方虚假或者误导性情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找法网提醒您,欺诈消费者处理方式如下:
1.和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如果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该经营者,纠纷时间应当在三年以内,超过这个时间消费者协会就不再受理投诉。
2.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就近受理的原则,需要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协助的,相关的消费者协会应当给予协助。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
4.消费者投诉应递交文字材料或有消费者签字盖章认可的详细口述笔录。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读鉴定结论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